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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之举。江西省鹰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打造“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采购市场环境,鹰潭市财政局聚力电子化、政采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助推鹰潭市营商环境大提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上创一等、走前列,根据《2023年度鹰潭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政府采购对标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二)深化改革,提升效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从源头防范隐形门槛和壁垒及排斥性竞争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鹰潭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3年版)》,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等”政策性规定,统一采购文件格式规范编制;拓展“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最后报价、评标结果公示等流程均在线完成,实现了“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市财政局“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参与投标,节约了交易成本,也促进了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域共享,以采购实施计划备案为抓手,实时监管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不见面开标”,鹰潭市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均应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组织实施,鹰潭市招标采购项目实现100%不见面开标,今年为投标供应商降低交易成本25万余元。
(三)有序推进,助企纾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印发《鹰潭市财政局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为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鹰潭市“线上政采贷”实施办法的通知》、《鹰潭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指引的通知》等系列政采贷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持续助企纾困解难。推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加大“政采贷”推广力度,简化“政采贷”办理流程,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信用物,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支撑,着力搭建“银企”对接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顺利开展。今年6月,江西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完成对接,标志着线上“政采贷”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开通。中标供应商可在线选择“政采贷”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发起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可在线查询政府采购合同及中标企业信息,主动对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银企精准对接。财政部门还可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管控贷款回款账户,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6月27日发放首笔线上“政采贷”,贵溪市某暖通电器公司收到上饶银行5万元贷款,从申请融资到放款只用了2个工作日,让“政采贷”装上了“加速器”。
(四)强化流程,依法实施。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程序,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出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执行监管、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鹰潭市财政局已完成对鹰潭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自查清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工程领域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工作,鹰潭市财政局印发了《鹰潭市政府采购工程领域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专项整治项目核查发现的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加强与公安、公管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各级财政部门按整治行动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采购工程领域项目,市本级核查项目23个,发现有效线索6条,调查核实确认1条;以考察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学习打击围标串标做法,通过核查项目机器码和招投标文件内容排查围标串标线索。
鹰潭市财政局还不断畅通政府采购异议投诉渠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异议和投诉处理功能,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或投诉,有关部门及时在线进行答疑和异议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公开异议投诉处理决定,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另外,鹰潭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赴湖北荆门市财政局学习和考察政府采购信用线上评价模式。据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人透露,鹰潭市财政局拟于九月份出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从行为主体、主要内容、开展方式、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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